螺紋鋼
發表時間:2017/5/10 15:09:00 發布人: 瀏覽次數:次
1)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
鋼筋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~50mm,標準推薦的鋼筋公稱直徑為6、8、10、12、14、16、20、25、32、40、50mm。
2)帶肋鋼筋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
帶肋鋼筋橫肋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:
橫肋與鋼筋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,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,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;
橫肋公稱間距l不得大于鋼筋公稱直徑的0.7倍;
橫肋側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;
鋼筋相鄰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(包括縱肋寬度)總和不應大于鋼筋公稱周長的20%;
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時,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.055;公稱直徑為14mm和16mm時,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.060;公稱直徑大于16mm時,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.065。相對肋面積的計算可參考附錄C。
帶肋鋼筋通常帶有縱肋,也可不帶縱肋;
3)長度及允許偏差
a、長度
鋼筋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,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;
鋼筋可以盤卷交貨,每盤應是一條鋼筋,允許每批有5%的盤數(不足兩盤時可有兩盤)由兩條鋼筋組成。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b、長度允許偏差
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不得大于±25mm;
當要求最小長度時,其偏差為+50mm;
當要求最大長度時,其偏差為-50mm。
c、彎曲度和端部
鋼筋端部應剪切正直,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。